名字(品牌命名)有時會起得太合適、太形象、大容易引起聯想,尤其是用在大眾消費品上。
就拿米德· 強生公司(MeadJohnson) 的“Metrecal” 康乃馨公司(Carnation)的“苗條”之間的那次風頭之爭為例。盡管Metrecal 占了搶先上市的優勢,在營銷上取勝的卻是“苗條”。
“苗條”這個名字(品牌名稱)(它使人了解用該產品的好處)比“Metrecal”有效得多,因為后者是一臺IBM 計算機發明的詞。不過,在大眾消費的低熱量產品上,你千萬要小心。“無熱量(NO—Cal)”軟飲料決不會有大成功。誰會去飯館要一份“無熱量”可樂?坐在旁邊桌子上的人很容易這樣去想:“那是個大胖子。”
如果要一杯Tab 會好得多。“一杯每次必喝的Tab 送到面前后,”《紐約時報》最近寫道,“紐約大學的這位校長便坐下來開始吃工作午餐。”假如知道記者也會去那家飯館,這位校長會不會要一份“健恰可樂(Diet-RiteCola)”?林頓·約翰遜擔任總統期間,在他的內部電話上有一個專門叫人給他送Fresca牌飲料的按鈕;盡管人人都知道這件事,但他好像并不在乎。給低熱量和低價產品起名字(品牌名稱)一定要小心,在暗示其好處時話別說過頭。一旦含義太通曉,反而會把預期客戶給趕跑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