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廣告品牌營銷策劃的目標是使某一品牌、公司或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獲得一個據點,一個認定的區域位置,或者占有一席之地;
2. 廣告應將火力集中在一個狹窄的目標上,在消費者的心智上下功夫,要創造出一個心理的位置;
3. 應該運用廣告創造出獨有的位置,特別是“第一說法、第一事件、第一位置”。因為創造第一,才能在消費者心中造成難以忘懷、不易混淆的優勢效果;
4. 廣告表現出的差異性,并不是指出產品品牌的具體的特殊的功能利益,而是要顯示和實現出品牌之間的類的區別;
5. 這樣的品牌定位一旦建立,無論何時何地,只要消費者產生了相關的需求,就會自動地、首先地想到廣告中的這種品牌、這間公司及其產品便能達到“先入為主”的效果。品牌定位方法獲得了巨大的成功,它成了全世界廣告人和營銷人的口號。但是,這一概念的成功無意中將特勞特和里斯擠出廣告業,轉入營銷戰略業。事實是,客戶并不想讓為他們做廣告的公司具有“戰略性”,而是想讓它們具有“創造性”。客戶愿意把品牌定位的工作留給自己,那就只好如此了。于是,我們便成了營銷戰略專家,而且也沒有吃過回頭草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