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位一旦建立,無論何時何地,只要消費者產生了相關的需求,就會自動地、首先地想到廣告中的這種品牌、這間公司及其產品便能達到“先入為主”的效果。
后來,我又在1999 年組織研究生一道發表了“品牌定位論系列”文章共7 篇(刊登在《銷售與市場》雜志上),做了如下表之歸納,以幫助國內企業專業角度做好品牌定位/品牌設計。
USP 理論、品牌形象論、品牌定位論的比較:
應強調指出的是,“缺乏適當品牌定位”至今是許多本地企業及贏利組織在市場競爭中的“瓶頸”,是營銷中突出的問題點。例如,眾多的模仿和稀少的差異個性;或者往往將表現自有優勢誤作為定位等等。據專業觀察,房地產行業樓盤失敗,十有六七是因為“品牌定位失當”,淹沒在“不可舍去”的賣點之中,漢語中“舍得”一詞的真義是“不舍不得”,倘若不善“舍去”,何以得到真正有競爭優勢的差異性品牌定位?!因此,品牌定位論對中國許多企業、組織和個人而言,依然是一座有價值的、有待進一步學習挖掘的思想“金礦”。
亦應指出的是,這本重要著作仍有不足之處,主要是從消費者角度透析不夠,多是站在“傳播者”的自身立場。這一缺陷已被原作者充分注意到,如在本書最后一章結尾到“若想品牌定位成功,……必須從局外的角度而不是局內角度考慮問題”,作為品牌定位論的發展,并最終在1996 年由J·特勞特和S·瑞維金合作出版了《品牌新定位》(The New Position)一書,后一本書從解讀消費者的角度立論,將品牌定位論進一步完善深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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